臨床試驗中在下列情況下能使用安慰劑作為對照:
(1)當沒有公認的有效的干預時;
(2)功能性疾病,如安眠藥物;
(3)有基礎用藥的試驗。在有公認有效干預的情況下,不能使用安慰劑作為對照組。
未加任何對照藥物的對照組稱空白對照,適用于兩種情況:
(1)由于處理手段非常特殊,安慰劑盲法試驗無法執(zhí)行,或者執(zhí)行起來比較困難,例如試驗組為放射治療或外科手術等;
(2)試驗藥物的不良反應非常特殊,以至于無法使研究者或受試者處于盲態(tài),使用安慰劑對照幾乎沒有意義。
適合用安慰劑作對照的藥物試驗包括:
①非危及生命的疾病,要求患者的意識、身體狀況都較好;
②精神因素影響較大的疾病,如胃潰瘍、十二指腸潰瘍、高血壓等;
③疼痛為主要癥狀的疾病,如偏頭痛、骨關節(jié)炎、心絞痛等;
④有明顯自愈傾向的傷病,如感冒、各種傷口、手術切口等;
⑤病情相對比較穩(wěn)定、短期不治療也不會有顯著改變的疾病,如咳嗽、慢性支氣管炎等;
⑥精神、神經系統(tǒng)疾病,如暈船、抑郁、帕金森病等;⑦免疫系統(tǒng)疾病,如類風濕性關節(jié)炎、哮喘等。
采用安慰劑治療有效率較低的疾病主要包括腫瘤、神經性病變、藥物濫用等;采用安慰劑治療有效率較高的疾病主要包括抑郁、焦慮、消化、泌尿系統(tǒng)疾病等。
安慰劑(Placebo)即為與所模擬的藥物在劑型、外形等方面完全一致,并不含有任何有效成份。
什么時候不設對照組?
答:對照組可以分為:安慰劑對照、試驗藥物計量間對照、陽性對照、無治療對照、歷史對照。
對照組是指與試驗組處于同一條件的一組受試者,對照組與試驗組的唯一區(qū)別就是試驗組接受試驗藥治療,對照組接受對照藥的治療,兩組的其他條件一致。
設置對照組的意義在于使試驗組和對照組內的非處理因素基本一致,排除或減少來自研究者和受試者主觀偏移的影響,使處理因素的效應得以顯示。
以下情況不設置對照組:①試驗組采用放射治療等非常特殊的處理,對照組無法執(zhí)行或者執(zhí)行起來極為困難;②試驗藥的不良反應非常特殊,無法使研究者不受主管影響,使用對照組沒有實際意義。
藥物臨床試驗中為什么要設立對照組?
答:對照組是指與試驗組處于同樣條件下的一組受試者,對照組和試驗組的唯一區(qū)別是試驗組接受試驗組治療,對照組接受對照組的治療,而兩組的其他條件如試驗入選條件一致,試驗進行中保持條件一致。設立對照組的主要目的是判斷受試者治療前后的變化是試驗藥物,而不是其他因素(如病情的自然發(fā)展或者受試者機體內環(huán)境的變化)引起的。有了對照組就能回答如果未服用試驗藥會發(fā)生什么情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