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退出研充的補償支付有哪些?
臨床試驗機構備案代辦服務(精馳醫(yī)療)答疑:
1)受試者因與研究有關的原因(如藥物副作用、健康原因)退出研究,可作為完成全部研究而獲報酬或補償。
2) 受試者因其他理由退出研究,應按參加研究工作量的比例而獲得報削。
3) 因受試者故意不依從而必須從研究中淘汰,研究者有權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報酬。
2、緊急情況下無法獲得知情同意的研究,需同時滿足哪些條件?
臨床試驗機構備案代辦服務(精馳醫(yī)療)答疑:
1)處于危及生命的緊急狀況,需要在發(fā)病后很快進行干預;
2) 在該緊急情況下,大部分病人無法給予知情同意,且沒有時間找到合法代表人;
3) 缺乏己被證實有效的治療方法,而試驗藥物或干預有望挽救生命,恢復健康,或減輕病痛。
臨床試驗機構備案代辦服務(精馳醫(yī)療)答疑:
1)具備有效的常規(guī)治療方法
① 常規(guī)治療的安排:方案應說明提供方式、負責支付費用為個或組織,以及提供多長時間。研究后的常規(guī)治療安排,也可以不免費,但應告知受試者繼續(xù)醫(yī)庁的途徑。
② 可以治愈的急性疾病,研究結束時沒有痊愈:可與申辦者商議,免費提供受試者標準治療,直至疾病痊愈。這體現(xiàn)了受試者參加研究的受益與風險的平衡。
2)沒有被證明有效的干預措施,或受試者對已有的干預措施無效。
受試者參加臨床試驗后,研究者和專家都認為,研究干預措施可能有益;研究結束后,疾病還需要繼續(xù)治療,受試者可以獲得經(jīng)研究確定為有益的干預措施。根據(jù)我國藥品管理法,試驗藥物在獲準上市前不能用于臨床醫(yī)療。在這種情況下,應針對沒有被證明有效的干預措施,或受試者對已有的干預措施無效,而研究干預可能有效的情況,設計一項臨床試驗,與為上市注冊而進行臨床試驗一起,申請藥監(jiān)部門臨床研究批件,并獲得批準;在為上市注冊的臨床研究結束后,確認受試者滿足以下條件:沒有被證明有效的干預措施,或己有的干預措施無效,研究者和專家都認為,研究干預措施可能有益,并得到患者或法定監(jiān)護人的知情同意:在這種情況下,可進入第2項研究,繼續(xù)為此類受試者提供研究干預措施,評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