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可否在研究中更改知情同意書?
答:可以。當在試驗過程中收集到試驗用藥品的新信息,且這些信息有可能影響受試者是否繼續(xù)愿意參加試驗時,要更新知情同意書和患者須知。在開始使用更新版本之前,必須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書面同意并在試驗文檔中備案。
(2)如何與病人溝通?知情的原則是什么?
溝通:為病人或其監(jiān)護人提供信息時,語言要通俗易懂,盡量少用專業(yè)性術語,至少要讓有六年教育水平的人能理解,提供的信息要盡可能詳細,確認其對信息的理解。對受試者不欺騙、暗示和引誘,對參加、拒絕和退出者應一視同仁。在醫(yī)療過程中也應該利弊清楚,患者接受診療不能帶脅迫和強求,應完全自愿。
2020版GCP第二十三條研究者實施知情同意,應當遵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原則
(3)知情同意書應一式幾份?
答:知情同意書應一式兩份,研究者、受試者各一份。
(4)知情同意書分為哪兩個部分?
答:分為“知情”與“同意”兩部分,前者為“知情告知”,后者為“同意簽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