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臨床試驗在開展前都進行了大量的臨床前研究,在動物試驗獲得了一定安全性數據的基礎上才發(fā)展到人體試驗。臨床試驗的每個階段都必須強調安全性;上個階段有安全的結果,才能繼續(xù)進行到下一個階段;同時,每階段的試驗都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,試驗的實施必須建立在預期的受益大于風險的基礎上;另外,即使已經上市的藥物也可能出現不良反應甚至嚴重不良反應,所以不能保證臨床試驗的絕對安全。臨床試驗各個階段如果都顯示研究藥物是相對安全和有效的,相關企業(yè)就會向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提出新藥注冊上市的申請。在得到批準證書后,新藥才能上市并廣泛用于臨床。
經過多年的發(fā)展,臨床試驗的法律法規(guī)體系已經相當完善。臨床試驗遵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(guī)范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符合《世界醫(yī)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》原則及相關倫理要求,志愿者的權益、安全和健康必須高于對科學和社會的獲益。倫理審查與知情同意是保障志愿者權益的重要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