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署知情同意書(Informed Consent Form, ICF)是臨床試驗中保護受試者權益的核心環(huán)節(jié)。
根據(jù)國際規(guī)范(如ICH-GCP、《赫爾辛基宣言》)和各國法規(guī)(如中國《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(guī)范》),ICF必須包含以下信息:
研究性質
明確說明是“臨床試驗”而非常規(guī)治療。
研究目的、預期持續(xù)時間、流程(如訪視次數(shù)、檢查項目)。
風險與受益
如實列出可能的身體、心理或社會風險(如藥物副作用、隱私泄露)。
明確是否有直接受益(如免費治療),或僅對社會有潛在貢獻。
替代選擇
告知受試者如果不參與研究,可選擇的常規(guī)治療方案。
保密性
說明如何保護受試者數(shù)據(jù)(如匿名化、訪問權限限制)。
例外情況(如監(jiān)管部門審查、嚴重不良事件報告)。
補償與賠償
明確因研究導致的傷害的免費醫(yī)療和補償方案。
注明參與是否有報酬(如交通補貼),避免誘導性語言。
自愿參與與退出權
強調可隨時退出研究且不影響常規(guī)醫(yī)療待遇。
語言通俗化:避免專業(yè)術語,使用受試者能理解的語言(如“可能感到惡心”而非“胃腸道不良反應”)。
輔助工具:必要時使用圖表、視頻或多語言版本(尤其針對少數(shù)民族或外籍受試者)。
問答環(huán)節(jié):研究者需留出時間解答疑問,確認受試者理解關鍵內容(如風險、退出權)。
無脅迫環(huán)境:避免在受試者焦慮或緊急情況下簽署(如剛確診時)。
獨立見證人:
針對文盲、視力障礙或弱勢群體(如兒童、精神障礙患者),需由公正第三方見證簽署過程。
法定代理人簽署時(如未成年人),需同時征求受試者本人意愿(如8歲以上兒童)。
版本控制:使用倫理委員會批準的ICF最新版本,注明版本號和日期。
簽署要求:
受試者(或代理人)和研究者均需簽署并注明日期。
簽署后提供受試者副本,原件留存研究檔案。
緊急情況(如昏迷患者):
若無法提前獲得同意,需符合倫理豁免條件(如方案已預審通過),并盡快補簽。
電子知情同意(e-Consent):
需確保系統(tǒng)具備身份認證、電子簽名合法性(符合《電子簽名法》)。
文化差異:
尊重受試者宗教信仰或文化禁忌(如某些群體對簽字的抵觸)。
誘導性語言:避免夸大受益(如“新藥效果更好”)或淡化風險。
理解不足:受試者可能誤認為ICF是“常規(guī)手續(xù)”而非自主決策,需反復確認其理解。
動態(tài)更新:若研究方案修訂(如新增風險),需重新簽署ICF。
倫理委員會會特別關注:
ICF是否清晰、完整?
簽署過程是否真正體現(xiàn)“知情”和“自愿”?
弱勢群體的保護措施是否到位?
知情同意不僅是法律文件,更是研究者與受試者之間的信任契約。務必通過透明溝通和規(guī)范操作,確保受試者的自主權和尊嚴得到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