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會議審査的標準有哪些?
臨床試驗機構(gòu)備案百問百答:
1)首次提交倫理審査的臨床研究項目,一般應釆用會議審査方式。
2) 倫理審査意見為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”,申請人沒有按倫理審査意見進行修改,并對此進行了說明,秘書認為有必要提交會議審査的項目。
3) 本單位發(fā)生的與研究干預相關(guān)的、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。
4)其他中心發(fā)生的可疑且非預期嚴重不良反應,可能需要重新評估研究的風險與受益。
臨床試驗機構(gòu)備案百問百答:
1)研究的科學設(shè)計與實施;2)研究的風險與受益;3)受試者的招募;4)知情同意書告知的信息;5)知情同意的過程;6)受試者的醫(yī)療和保護;7)隱私和保密;
8)弱勢群體的考慮;9)特殊疾病人群、特定地區(qū)人群/族群的考慮。
臨床試驗機構(gòu)備案百問百答:
審査的項目存檔文件:項目送審文件,方案審査工作表,知情同意書審査工作表,快審主審綜合意見,倫理審査訣定文件。
4、需要進行修正案審査主要包括哪些情況?
臨床試驗機構(gòu)備案百問百答:1)變更主要研究者;
臨床試驗機構(gòu)備案百問百答:
1)修正案審査申請表填寫正確、完整,申請人簽名并注明日期。
3) 修正的方案或知情同意書以“陰影或下劃線”注明修改部分。
臨床試驗機構(gòu)備案百問百答:
1)方案修正是否影響研究的風險。
5) 如果研究已經(jīng)開始,方案修正是否對己經(jīng)納入的受試者造成影響。
6) 為了避免對受試者造成緊急傷害,在提交倫理委員會審査批準前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并實施是合理的。
8) 修正的知情同意書是否符合完全告知、充分理解、自主選擇的原則。
臨床試驗機構(gòu)備案百問百答:
①重大的違背方案:研究納入了不符合納入標準或符合排除標準的受試者,符合中止試驗規(guī)定而未讓受試者退出研究,給予錯誤治療或劑量,給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藥等沒有遵從方案開展研究的情況;或可能對受試者的權(quán)益/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學性造成顯著影響等違背GCP原則的情況。②持續(xù)違背方案,或研究者不配合監(jiān)査/稽査,或?qū)`規(guī)事件不予以糾正。為避免研究對受試者的即刻危險,研究者可在倫理委員會批準前偏離研究方案,事后應以“違背方案報告”的方式,向倫理委員會報告任何偏離已批準方案之處并作解釋。